對出料加工方式的報關
發(fā)布時間:2025-03-18
出料加工不僅限于因國內技術無法達到產品要求而必須運到境外進行某項工序的加工,應報經貿部進出口司審批,其它凡屬許可證配額管理商品的出料加工,應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包括計劃單列市)的經貿主管部門批準,海關憑上述經貿部門的批準證件及合同予以登記備案和免稅驗放有關出口的加工貨物,必要時,海關可征收保證金。 出料加工,原則上不得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tài)。對完全改變原出口貨物物理形態(tài)的境外加工,不屬出料加工范圍,應按一般貿易出口貨物辦理有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