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稅是指以商品和勞務為征稅對象,并以商品和勞務的流轉額為計稅依據所課征的稅種的統(tǒng)稱。
同其他稅類相比,商品稅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商品稅收入的穩(wěn)定性
與所得稅相比,商品稅的稅收收入較為穩(wěn)定。這是因為,商品稅是只要有市場交易行為就要課稅,而不受或較少受生產經營成本的影響;但所得稅只有在市場交易行為發(fā)生以后有凈收入才能課稅,一旦虧損,就不用納稅。因此,從政府角度來看,商品稅能及時保證財政收入的穩(wěn)定。這也是為什么許多發(fā)展中國家包括中國主體稅種為商品稅的主要原因。
課稅對象的靈活性
商品稅的課稅對象是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轉額,因此,在具體稅制設計時,可以選擇所有商品和服務進行征稅,也可以選擇部分商品和服務進行征稅;可以選擇商品流通的所有環(huán)節(jié)進行征稅,也可以選擇其中某一個或幾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征稅;可以選擇商品或勞務流轉總額進行征稅,也可以選擇課稅對象的增值額進行征稅等等。這種靈活性,有利于國家或政府通過商品稅對經濟進行有效調節(jié)。
稅收征收的隱蔽性
商品稅屬于間接稅。由于稅負轉嫁的存在,商品稅的納稅人經常與負稅人分離。因此,其稅負的承擔者往往并不能直接感受自己是稅收的實際繳納者,而納稅人只不過是整個稅收活動的中介者而已。同時,負稅人對于稅負增減的感受程度,也相對弱于所得稅的負稅人。增加商品稅所受到的反對程度相對較少。
稅收負擔的累退性
商品稅一般具有累退性質,較難體現(xiàn)稅收的公平原則。商品稅一般按比例稅率征收,因此負稅人的稅負隨消費的增加而下降。這樣,隨著個人收入的提高,相應的稅負就會下降。因此,商品稅征收的結果是窮人用自己較大份額的收入承擔了這類稅收的負擔,而富人只用了其收入的較少份額。從這個意義上說,窮人的稅收負擔率更高。因而,當社會對公平問題予以較多關注時,必須降低此類稅收在稅制結構中的地位。
稅收征管的相對簡便性
商品稅主要對有生產經營的企業(yè)課征,相對于個人征稅而言,由于企業(yè)規(guī)模比較大,稅源集中,征收管理比較方便。商品稅的計算相對于所得稅來說,較為簡單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