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起草合同時,在合同開頭處明確合同目的十分必要,因合同目的對于合同履行方式、合同質量標準、合同解除有重要影響。下面白豆芽和大家分享的是國際貿易商品買賣合同中哪些情況可以加在不可抗力條款上。
該條款實際上也是一項免責條款。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簽訂后,不是由于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fā)生了當事人所不能預見的、無法避免和無法預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無權要求損害賠償。構成不可抗力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它是在訂立合同以后,合同履行完畢之前發(fā)生的,并且是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所不能預見的。2.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行為所造成的,即不是由于當事人的主觀原因所造成的。3.它是雙方當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這種事件的發(fā)生是不能預見、無法避免、無法預防的。因此,凡人們能夠預見而未預見,經過努力能夠預防或控制的,均不屬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條款的內容包括: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圍:通??煞譃閮纱箢?。一類是由于自然力量所引起的,如地震、海嘯、臺風、暴風雪、火災、旱災、水災等;另一類是由于社會力量所引起的,如戰(zhàn)爭、罷工、政府禁令等。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解除合同、免除部分責任、延遲履行合同。3.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承擔的義務,包括及時通知的義務、提供證明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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