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是否有權自己成立清算小組
依據(jù)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可以自行成立清算小組,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組成清算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1.破產宣告。破產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3.變價。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4.清償。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眨?br>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yè)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5.終結。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結后,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應當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三、企業(yè)破產清算職工怎么安置
企業(yè)破產清算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公司破產喪失償還債務的能力時,法院就會介入強制執(zhí)行公司的全部財產,公平的清償全體債權人。公司破產清算必定意味著要與員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除了盡到通知義務之外也應當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