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所用到的的主要單證資料,可以說分三個大類:報關單據,提單,原產地證等,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單據,當然平時也要注意保管,盡量備份一份以防萬一,但是,如果不小心弄丟了,該怎么補辦呢?
一、報關單據的遺失
發(fā)票,箱單等單據在報關前遺失的,聯(lián)系工廠補發(fā)并快遞給報關代理人。
二、提單的遺失
提單遺失比較嚴重。如果遺失的是貨代提單可以通過寫保函請訂艙貨代補發(fā)提單,如果是船公司提單,通常船公司會要求發(fā)貨人在出具保函的同時提供相當于貨值或雙倍、三倍的擔保金,擔保金期限甚至長達六年。同時登報聲明提單遺失。
三、原產地證的遺失或修改
如果因實際交貨與申報的不符,或有其他錯漏,需要修改補充原產地證內容,必須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據,經簽證機構審查符合要求后,重新辦理申請手續(xù),收回原發(fā)原產地證,換發(fā)新證。
如已簽發(fā)的原產地證遺失或損毀,從簽發(fā)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必須向簽證機構申明理由并提供依據,經簽證機構審查同意后重新辦理申請手續(xù)。
海關查驗不當如何賠償
海關實施查驗是履行正常的監(jiān)管職能,然而當貨物在海關查驗過程中發(fā)生毀損,海關作為行政機關負有向當事人進行賠付的義務。實務中關于何種情況下海關需要向當事人進行賠償罕有提及,海關律師為大家作了下文的歸納。
一、明確海關賠償?shù)姆秶?br>海關律師指出,海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br>1.違法實施罰款,沒收貨物、物品、運輸工具或其他財產,追繳無法沒收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暫?;虺蜂N企業(yè)從事有關海關業(yè)務資格及其他行政處罰的;
2.無法對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等財產采取扣留、封存等行政強制措施;
3.違法收取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物、質押物的;
4.違法收取滯報金、監(jiān)管手續(xù)費等費用的;
5.違法采取稅收強制措施和稅收保全措施的;
6.擅自使用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或其他財產,造成損失的;
7.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或其他財產不履行保管職責,造成毀損、滅失的,但依法交由有關單位負責保管的情形除外;
8.違法拒絕接受報關、核銷等請求,拖延監(jiān)管,故慧刁難,或不履行其他法定義務,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
9.變賣財產應當拍賣而未依法拍賣,或有其他違法處理情形造成直接損失的;
10.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海關不予賠償?shù)那樾?br>海關律師認為,海關在依法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時,損壞被查驗的貨物、物品的,有權取得海關賠償。但如存在如口下法定情形的,海關不承擔賠償責任:
1.海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3.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后果的;
4.在查驗中,由于當事人或其委托人搬移、開拆、重封包裝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
5.易腐、易失效貨物、物品在海關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時間內(含代保管期間)所發(fā)生的變質或失效,當事人事先未向海關聲明或海關已采取了適當?shù)拇胧┤圆荒鼙苊獾模?br>6.海關正常檢查產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損和其他損失;
7.在海關查驗之前所發(fā)生的損失和海關查驗之后發(fā)生的損壞;
8.海關為化驗、取證等目的而提取的貨樣;
9.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海關賠償?shù)姆绞?br>海關律師提示,海關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依法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時,損壞貨物、物品的,應確定貨物、物品損壞程度后,以審定的完稅價格為基礎,確定賠償金額。實施查驗的海關應自損壞被查驗貨物、物品之日起兩個月內確定賠償金額,并填制《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單》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自收到《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單》之日起三個月內憑該通知單向海關領取賠款,或將銀行帳號通知海關劃撥。
當事人如對海關賠償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單》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海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或在收到《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單》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