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房產證能抵押嗎
沒有房產證不能抵押。房屋產權證是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證明,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未辦理物權登記,其存在沒有產權證明的障礙無法辦理抵押登記,不得設定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禁止抵押的財產范圍】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房產證辦理需要什么資料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xié)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三、已抵押的房產能否轉讓
已抵押的房產能轉讓的。友情提示您,房屋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房屋,但轉讓房屋所得價款要優(yōu)先清償抵押債務。但當事人有約定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