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合同多少年為有效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多少年為有效合同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guī)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guī)定相應延長。
二、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土地承包期間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土地承包期間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只有對承包地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但因使用該土地而產生的收益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給予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